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共同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圍繞“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幫扶”這一目標,著力優化婦女生活和發展的社會環境。
通知指出,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應當作為重點對象,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一是屬于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五是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