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1、關于反映2015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問題。經了解核實,1995年宿縣地區耕地承包合同書副本顯示承包方為李玉花、常德勝兩人,共計5口人,承包面積9.52畝。根據《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土地確權中“確地到戶”的規定,當地村委會以家庭而非戶口為單位進行材料登記,當時您與兒子常德勝共同居住,視為同一家庭。由于您年事已高,遂以常德勝作為家庭代表進行確權登記,但2015年褚蘭鎮土地確權資料未顯示具體5人名字。褚蘭鎮工作人員于2024年8月、10月和11月多次與王紅梅和常德勝聯系,需要你們提供土地確權證,但王紅梅表示不方便回來,常德勝電話接通無人回應,褚蘭鎮未能完成確認工作。希望你們積極配合,帶上土地確權證到鎮政府,當面溝通處理此事。 2、關于反映生活困難的問題。經與常德勝溝通,若王紅梅因生活困難無法贍養,可以將您送回褚蘭,由常德勝贍養。 3、關于反映鎮村干部謝結樹及簽證負責人楊洪與常德勝簽訂的合同沒有讓您簽字的問題。因您年事已高,遂當時以常德勝為家庭代表進行確權登記。如認為工作人員謝結樹、楊洪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確有違紀問題,可帶相關材料證據到褚蘭鎮紀委反映。